国企和事业单位女性职工是否享有育儿假,能否与产假连休?

发布时间:2024-12-03 08:49 信息来源:12345热线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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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本人是黄山市职工,国企和事业单位女性职工是否享有育儿假,能否与产假连休?
答 复: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有关假期确认问题提出: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育儿假可以与产假一起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