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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30 15: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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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宣传政府工作、正面引导舆论,确保黄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以下简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运行维护管理高效、严格、有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微博名称是:黄山人民政府发布;发布平台是新浪网微博。黄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微信名称是:黄山人民政府发布;发布平台是腾讯微信公众订阅号。

第三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严格审批、分级负责”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拓展政民互动交流渠道,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第四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可发布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时政动态信息: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政策法规信息:新近出台的政策法规、文件解读信息。

3.重大活动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有关工作和重大活动。

4.热点问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布,媒体关注或网民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的回应。

5.公共服务信息:民生服务、历史文化、旅游资讯、交通情况、生活百科等信息。

6.其他: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信息。

下列信息不得发布: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

3.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4.传播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7.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由黄山市人民政府主办,黄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承办,黄山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承担日常运维管理。

第六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信息安全保密审查程序。

第七条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信息按照来源实行分类分级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1.政务动态类信息,由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工作负责人编辑审核后,报中心负责人签发后发布;

2.重要通知通告、权威数据发布、重要舆情回应等重大信息,须报经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

3.涉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活动信息,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提供,并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

4.转载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网站的信息可不经过上述审核程序。

第八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要求:

1.发布内容以原创为主,适当转发与黄山相关的信息,转发时应注明信息来源。

2.原创内容要求文字表述准确,语言简明,图文并茂。

3.转发内容可来源于国务院、省政府网站及国内主流新闻网站,或各级政府政务微博微信(包括区、县及市直部门政务微博微信)。。

第九条信息发布的工作流程:

1.信息采编人员负责每日微博微信信息的采集编辑,按栏目进行整理分类后,报信息审核人员审核;

2.信息审核人员负责审核采编人员报送的信息,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有可能造成影响的信息应逐级上报上级领导审阅。;

3.信息发布人员负责将审核通过的信息适时发布。

第十条 互动内容的回复。

1.一般性的评论和咨询由信息发布人员收集并拟定回复内容,经信息审核人员审核后回复。

2.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评论和问题,由信息发布人员通过市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平台转相关区县及市部门回复,回复内容经信息审核人员同意后回复。

3.发现网民发表的恶意或不实言论,可以不予回应,必要时进行澄清或予以删除。

4.涉及我市的重大舆情,市信息中心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整理后报市网络舆情主管部门处理。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对市内重大舆情的回应,需经市网络舆情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