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征求《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拟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6-27 00:002023-07-27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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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现将《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拟修订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起止时间

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26日

二、公开方式

《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拟修订稿)》全文登载在: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https://wlj.huangshan.gov.cn/)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请书面材料邮寄至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1008室(邮政编码:245000)。

2.电邮方式: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hs2514227@163.com。 

3.电话方式:0559-2514227(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王文锋。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四、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研学旅行市场快速蓬勃发展,但也存在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不到位,研学旅行产品较为单一且存在同质化、低端化发展倾向,研学指导师等专业性人才缺乏,部门间协调有待加强,行业监管合力不够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为深入贯彻近年来国务院有关研学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旅游转型升级,促进研学旅行规范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市文旅局联合市直有关单位拟定《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背景

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0号),提出要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首次明确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生日常教育范畴。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提出要“支持研学旅行发展,把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

2016年11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研学旅行开始受到教育界、旅游界和学生家长们的普遍关注。目前正在积极创建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也要求“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发展红色旅游,开发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夏(冬)令营等研学旅游产品”。

2016年12月,国家旅游局发布《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并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对服务提供方、人员配置、研学旅行产品、服务项目以及安全管理等几大类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6年12月30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研学旅行者组织与服务规范》(DB 34/T 2768—2016)地方标准,于2017年1月30日实施。该《规范》对研学旅行组织要求、人员配备、服务要求、安全管理、投诉处理与改进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2019年2月,中国旅行社协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联合发布《研学旅行指导师(中小学)专业标准》(T/ CATS001—2019)、《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设施与服务规范》(T/ CATS002—2019),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规范标准为研学旅行市场提供了参考,有助于行业标准体系的完善。

2019年6月,安徽省教育厅印发《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进一步严格规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通知》(皖教秘基〔2019〕47号),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有关事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切实严把研学旅行审批关。

(三)起草过程

2019年5-6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行业标准及调研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市文旅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市教育局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发函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司法局、交运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修改《办法》,并于7月1日、7月2日通过印发通知、在市文旅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向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文旅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12月3日,我局发函再次征求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研学旅行协会和文旅企业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认真修改《办法》。

2020年1月19日,市文旅局向市政府呈报了《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提请研究<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请示》;1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了“未违反相关标准,可以出台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3月5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制定程序符合要求;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未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具有合法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根据提出的具体意见,市文旅局及时进行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4月3日,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办法》并正式施行。

2022年11月,依照《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我局制定了《<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成立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市场管理科、法规监督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等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人员及法律顾问为成员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明确了评估的原则、目的、内容、步骤、方法等。遵循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通过网上公开征询、书面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办法》实施成效。在评估过程中,主要采取通过市文旅局官方网站公开征询意见,书面征求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单位及市研学旅行协会、文旅企业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一是在2022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上,未收到社会或个人反馈的意见。二是在征求各地、市直单位、市研学旅行协会及文旅企业意见上,收到9条条文内容修改建议,主要集中在少数部门职责需完善、部分条款内容还需细化等。三是在专家论证座谈会意见上,收集了11条修改意见,主要是研学旅行组织机构术语定义不清晰、需增加住建等部门职责、“六员”要求过于严格、研学旅行基地公布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依据是否充分等应及时修订。结合我市研学旅行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于2022年12月20日形成评估意见报市司法局。2023年1月6日,市司法局向市文旅局反馈《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同意市文旅局提出的修订建议。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对研学旅行、研学旅行组织机构进行了定义。

第四条,明确了研学旅行活动的遵循原则。

第五条,突出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分别明确了教育、文化旅游、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保险行业监管、共青团等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强调加强联合执法,督促整改各类隐患,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第六条,明确研学旅行协会加强自律管理,通过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倡导遵守行业规范,发布行业诚信经营倡议等,协助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行业行为;积极引导协会会员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提供研学旅行服务。

第七条,对研学旅行组织机构组织研学旅行活动,签订旅行服务书面合同、构建全程安全防控机制、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服务人员上岗安全培训和研学活动建档备查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八条,强调交通安全管理,对承办方选择营运资质车辆、实地巡察通行道路、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加强安全风险研判与防范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旅游汽车服务单位提供合法、合规的旅游营运车辆作出了规定。

第九条,强调住宿安全管理,对承办方选择经营证照、卫生条件、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统一管理等方面符合规范的住宿场所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住宿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防护设施等安全保障措施作出了规定。

第十条,强调餐饮安全管理,对承办方选择经营证照齐全、餐饮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提出了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自查、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健康管理、知识培训、改善加工操作环境等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条,从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基础设施维护、安全管理队伍设立、接待预约制落实、保险购买等方面,明确了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二条,从研学课程设置、彰显地方特色、融入爱国主义教育、建立研学教育服务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课程设置与教育服务的要求。

第十三条,提出了旅行社策划和研发研学产品、确保旅行线路安全性的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明确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6种情形。

第十五条,明确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报告要求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个人的问责情形。

第十六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附件:《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拟修订稿)》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黄山市研学旅行管理暂行办法

(拟修订稿)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本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规范研学旅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研学旅行活动。

第三条  研学旅行是指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是指组织研学旅行活动的中小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含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主办方是指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方。承办方是指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供应方是指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应当遵循“规范管理、注重质量、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教育、文化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保险行业监管、共青团等部门或组织,共同做好研学旅行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本市中小学校、其他教育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审核研学旅行活动方案、投保信息和应急预案;加强对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动态监管,组织开展年度复核工作,对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摘牌。加强对主办方选择合格承办方的监督,确保主办方选择有资质的承办方承接业务。

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等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将本市域内旅行社地接的研学旅行团队纳入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实时、全程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研学旅行接待示范酒店创建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研学旅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为研学旅行交通安全提供保障和便利;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场所的治安管理,健全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住宿场所入住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研学旅行住宿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住建部门负责研学旅行涉及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做好研学旅行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完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周边的道路标志设施,为研学旅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场所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和指导研学旅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研学旅行活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本市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基地(营地)等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研学旅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查处加工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及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住宿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

保险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协调保险企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

共青团负责将少先队、共青团活动与研学旅行有机结合,鼓励大学生参与研学旅行志愿服务活动。

各相关职责部门应当加大日常联合执法力度,督促整改各类隐患,健全检查督查档案资料。建立研学旅行活动服务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落实严重违法“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研学旅行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发布行业自律倡议,共同抵制低价恶性竞争等行为,协助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行业行为。

研学旅行协会应当积极引导协会会员按照《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研学旅行者组织与服务规范》(DB 34/T 2768-2016)等相关行业标准提供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第七条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办方和承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签订旅行服务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主办方、承办方、供应方分别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全程安全防控机制。提前评估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性,存在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等情况时,严禁组织学生前往,确保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有序。

(三)主办方、承办方、供应方明确专业的应急处置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四)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供应方服务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

(五)主办方、承办方、供应方建立完善的交通、住宿、餐饮、行程以及安全管理、规范服务、教育培训、投诉处理、质量评估等工作台账,建档备查。

第八条  研学旅行的交通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办方应当选择具有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并提前做好研学途经道路实地巡察,选择安全通行道路,宣讲交通安全知识;

(二)研学旅行团队车辆的行驶道路不宜低于省级公路等级;遭遇突发恶劣天气时,应当研判安全风险,及时调整交通方式;

(三)旅游汽车服务单位应当为研学旅行活动提供资质合法、保险及时、安全性能符合技术标准的旅游营运车辆。

第九条  研学旅行的住宿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办方应当选择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住宿场所,住宿应以安全、卫生、舒适为基本要求,客房卫生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

(二)承办方、供应方应当建立健全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告知学生住宿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熟悉住宿场所逃生通道,组织开展巡查、夜查等工作。倡导男、女学生分区住宿,女生片区管理员应为女性。

(三)住宿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逃生通道、安全出口、防护设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等安全保障措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技术标准。

第十条  研学旅行的餐饮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承办方应当选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和卫生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餐饮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改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工操作环境,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二)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管理,建立健全检查、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等制度,建立结构合理的专职、兼职、志愿者等基地安全管理队伍。

(三)制定和实施接待流量控制方案,采取预约等方式对接待人数进行合理控制。

(四)为研学旅行学生购买在基地(营地)活动的公共责任险,并可根据特色活动需求建议或者协助学生购买相应特色保险。

第十二条  主办方与承办方应当围绕教育目标共同制定研学旅行课程。课程应当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文化传承教育、学科实践教育等内容,充分彰显本地特色和文化内涵,做到与学校教育相衔接、相补充,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提出相应学时要求。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当建立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评价机制,对教育服务效果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教育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结合黄山市地域特色和青少年特点,策划和研发满足不同学龄层的研学旅行产品。研学旅行线路应当由专业团队踩线,确保线路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承办方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的;

(二)有违法驾驶行为的;

(三)住宿场所经营证照不齐全的;不按规定对入住研学团队进行登记的;

(四)餐饮服务单位证照不齐全的;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制度未落实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害人体健康食品的;

(五)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

(六)其它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

第十五条  当研学旅行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时,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向事件或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不报、瞒报、漏报、迟报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对不作为、慢作为、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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