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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心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方式及学区认定原则

作者:市教育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28 09:19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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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地为主,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今年公办初中入学继续实行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租房协议原则上不得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产,须是住宅性质,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房产属于多人共有的,只安排占有份额较多的一方适龄儿童入学,另一方适龄儿童入学时,不能重复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本地居民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个别申请。

学生所在学区认定具体原则是:

(一)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

1.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为学区内固定生源,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初中。

2.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房产所有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初中,若学区内初中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亲属的,属于挂户,不得以户籍地址申请学区内初中;祖辈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如提供祖辈房产,须同时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屯溪无住房的相应证明材料。以上两类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非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在中心城区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的证明,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房产、居住年限、工作年限及社保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初中,严禁购房、租房择校,严禁短暂性务工择校。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