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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市教育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1-05 08:54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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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普通高中在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读生、借读生除外)。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三)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七)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八)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资助标准和资助流程

(一)资助面及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按照精准资助的原则,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政策,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三档,各档的资助标准分别为100020003000元每生每年。

(二)资助流程

1.各普通高中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要随寄普通高中资助政策简介、《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以下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交学校存档备查。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扶贫手册或当地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特困)家庭学生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低收入家庭须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乡、镇民政部门发放的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学生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困难家庭学生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县(区)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和资助名额,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名单,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要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集体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名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填报《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公示名单》(见附件2),报送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资助专用卡。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高子系统。

5.每年春季学期开学时学校应复核受助学生名单,如有受助学生流失而造成资助名单变动的应及时按照评审程序替补相同数量学生,并填报《黄山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表》(见附件3)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名单》。

(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规定。

普通高中在校且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必须给予资助,并实行最高档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简化申请、评审流程,对提供扶贫手册、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或经扶贫数据库于学籍数据库比对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均可直接认定,并给予最高档助学金。

三、资金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纳入预算管理,由中央、省和市财政共同承担。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二个月内完成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审核工作,并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汇总表及资金发放表,由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学生的资助卡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要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高度重视,成立机构,确定专人,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健全和完善资助管理机制,形成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落到实处,将好事办好。

(二)落实经费责任,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支出,确保资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助资金,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要与学生本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结合,不能以学习成绩为依据,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资助专用卡,通过银行资助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五)学校要建立受助学生台账,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户籍证明、受理情况、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资助卡领取签名表及资助学生变动情况等相关材料归类整理,建档备查。

本办法自 2017 12 1 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