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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政策解读

作者:市教育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1-06 10:31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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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政策解读如下:

1、延缓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2、休学。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如下:

(1)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安徽省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校出具。

(2)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签字盖章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4)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做好解释工作。

(5)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学生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在每年的9月1日前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准其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读,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

3、特殊需求入学。

(1)残疾学生入学。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外地返乡适龄学生入学。回乡就读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外地适龄学生,需携带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