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残疾人优惠政策
一、持证残疾人通用政策
1.公共景区景点门票免费。
2.办理特种公交卡可在市区免费乘坐公交(不含高铁快线-2318811)(《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优惠范围为“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
3.低保范围内所有户(包括残疾人户)用水1.35元/吨(普通:2.1元/吨);低保、五保范围内残疾人户用电每月免费10度;低保范围内残疾人户有线电视半价优惠12元/月(普通24元/月);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新增居民天然气建安价格按1100元/户收取(其他2150元/户)。
4.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由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屯溪区、徽州区每年200元,其他区县每年100元-2355319)。
5.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当地政府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因病住院医保报销享受“零起付线”待遇。
6.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7.具有本地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持证残疾人可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4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20元,徽州区为660元)。
8.具有本地户籍,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
9.具有本地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和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研究生5000元)后可申请享受困难残疾大学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生活补助。中职学校及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生活补助。
10.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四类重点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重点对象标准: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11.享受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康复医疗、训练、辅具器具和支持性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费用减免或申请补助。
二、持证残疾人个性化政策
(一)视力残疾人:
1.扶持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或者阅览区域,配置盲文图书以及有关阅读设备,为盲人提供方便。
2.协调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出台通讯支持政策,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可免费额外领取每月100分钟全国主叫分钟数或者每月100-500M不等的全国流量(二选一)。
(二)听力言语残疾人:
1.联合市广电台、市教育局在市电视台开办《一周要闻(手语版)》电视新闻栏目,方便听力残疾人及时共享社会资讯。
2.协调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出台通讯支持政策,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可免费额外领取每月100分钟全国主叫分钟数或者每月100-500M不等的全国流量(二选一)。
(三)肢体残疾人: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购买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含购买凭证)的下肢残疾人,可申请享受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每人每年260元)。
2.支持市肢协举办每年一届的“爱我中华——轮椅黄山行”活动,帮助轮友登顶黄山,领略祖国美好山河。
(四)智力残疾人:
1.组织开展融合活动,选拔组织有运动潜能的智力残疾人参加省特奥会,每四年一届。
(五)精神残疾人:
1.正在服药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可申请享受精神疾病治疗药费补助(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三、残疾儿童
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体内容和标准为:
1.对于0-14岁智力、听力言语、肢体、孤独症四类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救助为:每人每年10个月,脑瘫残疾儿童不低于1.8万元,其他三类不低于1.5万元。
2.对于0-14岁2.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三类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由市、县残联组织根据年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3.对于15-17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少年每人每年康复费用在医保补偿的基础上,对个人自付部分按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