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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流程

作者:住房保障科 发布时间:2020-12-18 09: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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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审

受理初审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办理地点

市住建局(城管楼)2楼,电话2587667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即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各自身份证;2.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3.《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婚姻状况证明;5.其他材料。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黄山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审核

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办理地点

市住建局(城管楼)2楼,电话2587667

(二)相关手续

1.昱城公司将通过初审的相关材料提交住房保障科审核。

2.住房保障科开具《办理土地出让缴款通知书》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价格确定表》。

 

三、缴费

(一)办理出让土地

1.办理地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和国土局4411室,电话2355589

2.申请人持住房保障科开具的《办理土地出让缴款通知书》,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土地登记手续。

(二)确定交易价格

1.办理地点

市地税局办事大厅,电话23573182557333

2.申请人持住房保障科开具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价格确定表》,确定与拟上市经济适用住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价格。

(三)缴纳差价款余额

1.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查验申请人办理出让土地登记手续缴费凭证及已确定的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价格,根据《黄山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申请人应交纳差价款余额,并开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缴纳差价款余额通知单》。

2.差价款余额计算公式

对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80平方米以上的按80平方米,80平方米以下的按房屋建筑面积;集资建房的按房屋全部建筑面积),申请人应当按交易时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交易价格的30%向政府缴纳差价款余额(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对以市场价购买的超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面积部分,视同出让土地,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其他价款。

即:差价款余额=对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交易价格×30%-申请人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3.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缴纳差价款余额通知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财政局窗口(电话2330635)缴纳差价款余额。

 

四、准予上市

(一)办理地点

市住建局(城管楼)2楼,电话2587667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2350008

(二)相关手续

1.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查验申请人缴纳差价款余额缴费凭证,开具《准予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通知单》(加盖“黄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印章),并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差价款余额缴费凭证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2.申请人持《准予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通知单》、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差价款余额缴费凭证复印件、交易合同等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