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011-00142 信息分类: 4.发展现代服务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0-11-18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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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吗?

作者: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0-11-23 11:2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相关问答
  假设某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达标,2020年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因此在政策到期前,纳税人应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该例中,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