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012-00061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率先出台《安徽省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07 08:12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疫情防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做好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安徽省医保局近日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要求,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安徽省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预案》确定适用范围、建立联席会议、明晰部门职责、严格程序要求、建立综合保障政策并创新医保应急资金。旨在发挥医疗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科学有效、迅速应对重大疫情。

在反复研究和斟酌的基础上,《预案》规定“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且全国或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的综合医疗保障工作。”


同时,出现《预案》适用情形后,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将研究启动全省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事宜。

此外,《预案》还规定,“对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诊疗方案的确诊及疑似患者,研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临时综合保障政策,依法依规通过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资金等渠道予以解决。”

《预案》提出,“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金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用于支付重大疫情救治医药费用报销支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