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101-00119 信息分类: 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1-0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专家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程烈光:解读《黄山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01 14:4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讨论通过,2020年12月31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黄政办秘〔2020〕83号公开发布。现对该《划分方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1.我市目前执行的声功能区划是依据1994年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的。为满足新的技术文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需对2006年修订发布实施的《黄山市城市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2.随着我市城市快速发展,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亟需对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引导和规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二、修订过程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经过三次征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和两次征求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铁道办,黄山机场等部门意见,同时在官网上进行了两轮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了技术评审。在综合考虑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司法局审查通过。2020年12月28日,经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2020年12月31日,《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三、工作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适应黄山市城市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全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四、对象范围

现状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及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共167.307km2。其中黄山机场周边区域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

五、主要内容

《划分方案》主要包括总纲、城市现状和总体规划简介、现状黄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达标情况、划分方案、规划总结5个部分,最核心的第四部分划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划分原则

《划分方案》修订依据以下原则: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以城市规划为主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划分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划分结果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黄山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全市共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总面积为 167.307平方公里。

1.本次区划调整适用范围内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故不作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2.将黄山区的行政办公区和屯溪区的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茶研所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497km2。

3.将除1,3,4类功能区以外的范围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42.769km2。

4.将各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和重点物流园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0.369km2。

5.本次划分4a类包含城市主次干道、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两侧区域,4b类包含皖赣铁路、合福高铁、现状黄山火车站、黄山北站、黄山旅游客运枢纽及黄山市汽车客运总站及其余黄山市现有和近期规划建设的铁路地面场站(停车场)、公交枢纽、港口场站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面积共计0.358km2。

两侧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l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三)与原划分方案的对比

1.原方案中只划分了各类功能区的大致范围,未明确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具体面积,本次调整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面积作了详细的测算。

2.原划分方案未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调整为提高城市声环境管理水平,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2.497km2。

3.3类声环境功能区大致范围无明显变化,部分地块根据用地现状进行了相应调整。

4.4类声环境功能区增加黄山北站、黄山旅游客运枢纽场站及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5.本次划分方案明确了机场不适用于本区划,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要求。

6.本次划分方案补充说明了城市未规划区域声环境管理目标。

(四)监测点位布设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规定,本次调整后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及高新区布有区域声环境有效监测网格点102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 30 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 7 个,合计监测点位 139 个。

六、下一步工作

根据《黄山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修订版)要求,加强噪声加强噪声综合管理,提高噪声功能区达标率。

七、解读单位

本文解读单位: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八、名词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