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009-00123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9-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点)》

发布时间:2020-09-15 15:2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一、 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 号)指出,“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对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2007以来,财政部、原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和陕西11个省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另有部分省份自行开展了交易工作。

去年4月,省长李国英来黄山调研指导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在新安江流域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十大工程”,并将“排污权管理工程”作为“十大工程”头号工程,明确要求“探索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初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地方和企业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动提高控污能力和水平,实现污染物排放减量化目标”。

在新安江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的一个重大政策实践,是我市环境资源领域的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改革,是深入推进新一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机制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作为我省首个排污权交易试点市,在全省探索先行,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深入推进,对于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健全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推动环境资源和资本有序流动的市场机制、降低污染治理社会平均成本等具有重要意义,将对未来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管理转型、环境资源市场配置、总量减排精细化管理等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二、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牵头起草了《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点)》(下文简称《管理办法》),书面征求了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新保中心)、市审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信投集团等16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在综合考虑反馈建议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审查,取得了合法性审查和经济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经6月19日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修改, 7月20日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8月18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 10日经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对以下重要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了实施范围

结合我市情况,实施范围先行在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区和

歙县循环经济园区施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新安江流域推广。

(二)明确了实施对象及污染物指标

先行试点的实施对象为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区和歙县循环经济园区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涉水工业排污单位。实施的污染物为现阶段国家进行总量控制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三)规定了排污权的获取方式

试点阶段,《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初始排污权的现有单位,排污权通过无偿分配获取使用。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水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通过交易有偿获取。

(四)明确了排污权交易主体

交易出让方包括合法拥有可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和拥有储备排污权的排污权储备机构。受让方包括因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需要通过有偿获取增加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和对排污权进行回购的排污权储备机构。

(五)规定了排污权有效期

排污权有效期以排污许可证确认为准。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我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总体框架,在下一步的具体实施中,还将陆续出台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交易规则、价格管理等政策,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面、有序、有效开展。特别是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前提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激发减排动力,促进排污权有偿使用稳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能够逐渐培育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