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009-00126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9-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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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3 08:40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阅读次数:

现将《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我市第三产业占比接近六成,但传统服务业占比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弱,支撑经济发展动能不足。因此,为充分发挥市级服务业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传统服务行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故开展《办法》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财政局出台的《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法》(黄财企[2018]479号),于2020年3月启动《办法》的修订工作。5月完成各地各部门意见征求工作,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市政府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后,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2020年9月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工作目标

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产业发展。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业态培育。加快培育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夜间经济、徽州民宿、会展经济等现代服务业新产品新业态,同时补齐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短板。壮大市场主体。鼓励有潜力的企业升规达限,支持已入库企业保持健康成长,做到应统尽统,客观、全面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对象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市域内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服务业相关的企业和项目。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包括总则、支持方式和对象、监督和责任以及附则4个部分。其中,支持方式和对象为主要内容,分为两大方面:

项目投资补助。明确不支持房地产投资占总投资比重超50%的项目,以及项目用地标准需达到我市服务业用地税收强度和投资强度B类及以上标准两大前提条件,根据项目计划总投资,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其中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补助比例以及最高额度均高于生活性服务业项目,以此鼓励加快补齐我市生产性服务业短板。

事后奖补事项。共十七款,从入规达限、行业贡献、升级评优、营收达标等方面对企业、单位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奖励。鼓励市场主体扩大经营规模、打造区域品牌、提升服务质量、起草行业标准、提供公共服务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是聚焦发展重点。修订后的《办法》改变以往“撒胡椒面”式的支持方式,以投资补助和事后奖补为主,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二是关注市场主体。重点围绕国家一套表、省平台、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做到保存量、扩增量,实现应统尽统,支持我市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三是提高资金绩效。将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作为项目申报条件,促进土地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资金申报主体信用监管;对不能按计划实施的,或未达到税收、投资强度标准的事项,明确处理流程及各级各部门职责。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快制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细化绩效评价指标。组织资金申报工作,规范项目及奖补事项评审流程,尽快完成资金计划下达。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确保发挥预期效益。

八、名词解释

1.国家一套表平台:统计国家联网直报平台,达到统计标准即称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规标准如下: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2.省平台:安徽省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与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形成互补,确保调查单位应统尽统、不重不漏。行业划分标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2017),入统标准如下: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等行业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3.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法人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其他行业附营的产业活动单位。入限标准如下: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4.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五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