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96/201907-00201 信息分类: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19-07-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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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印发防汛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07-04 11:49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刘灿 阅读次数: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防汛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部署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范工作,确保在发生环境事件后能紧急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预案》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综合协调组、环境监测组、环境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组职责分工,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及处置程序,要求在得知环境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省生态环境厅,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

《预案》指出,突发环境事件应遵循知情初报、详情续报、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等报送程序。其中,初报内容应涵盖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等;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数据、补充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措施及效果等;处理结果报告应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详细报告处理措施、过程、结果、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情况。

《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式提出具体要求,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属于化学危险品的,与公安、消防部门协同处理;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件蔓延,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范;环境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并对周边环境予以一定时间内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