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96/201904-00186 信息分类: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19-04-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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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完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发布时间:2019-04-23 09:36 信息来源:污控科 石大安 阅读次数:

为适应我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情况变化的需要,进一步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保证核技术应用等各类意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和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有效保护环境,日前,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黄山海关对原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预案》共分为9个部分:(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二)应急组织及职责。明确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办的组成及职责;细化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同时分设了不同的应急行动组。(三)信息报告。提出了在辐射设备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工作状况或人员受到照射时,报告的部门与时限。同时,明确了不同等级辐射事故发生时,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报告的要求。(四)应急响应。提出了应急响应的分级、响应级别调整的条件、响应的终止的具体条件。(五)响应措施。明确了辐射单位的先期处置措施,提出了市级响应措施、县区响应措施、应急监测和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六)信息通报与发布。明确了信息通报的要求,以及对信息发布的部门进行了设定。(七)评估与总结。明确了应急响应终止后,对处置工作的评估与总结的具体要求。(八)应急准备。提出了应急演练的时限要求;应急培训的组织实施要求;各部门的应急物资储备要求。(九)附则。明确了预案的管理与修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