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010-00079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0-10-29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重大行政决策 后评估 责任追究 责任倒查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暂行办法》

作者:市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29 14:46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起草了《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同时为保障决策落实,明确决策责任,起草了《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2019年11月26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其中《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第48项提出,“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能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实用性。

近年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多项重大决策,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各方面政策措施。为全面评估决策出台后的实施效果,保证决策实施效果与制定目标的一致性,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需要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为使决策后评估工作有规可循,因此有必要根据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要求,出台相应的制度。

二、制定过程

2020年2月21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第一次调度会后,市政府办立即牵头组织起草了以上2项制度。3月10日、4月14日,书面征求了各地各单位的意见建议。4月1日,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4月30日,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三次调度会上进行了征求意见。6月9日,市政府办提请市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19日,市司法局出具要求补报相关送审材料的函,市政府办补充提交了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于6月30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为1个月。7月31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建议《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暂行办法》进一步向市纪委监委征求意见建议。8月7日,市纪委办公室书面反馈了意见。市政府办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10月21日,经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8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共设置条款十七条,其中第一到第四条,主要明确了本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遵循原则;第五到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开展后评估的主要情形、组织实施单位,以及后评估的组织保障、方式方法、工作要求等;第十二到第十五条,主要明确了评估报告的结果运用、处理方式,以及有关纪律要求、注意事项等;第十六到第十七条,主要明确了制度的参照执行单位、施行日期等。 

《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暂行办法》共设置条款十七条,其中第一到第四条,主要明确了本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遵循原则;第五到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责任追究、责任倒查的主要情形、组织实施单位,以及后评估的组织保障、方式方法、工作要求等;第十二到第十五条,主要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结果运用、处理方式,以及有关纪律要求、注意事项等;第十六到第十七条,主要明确了制度的参照执行单位、施行日期等。 

四、创新举措

《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吸收了国务院最新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相关条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具体情况,即在什么情况下要开展后评估。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主体和方法步骤,即由谁开展后评估、如何开展后评估。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评估报告如何处理。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评估报告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暂行办法》吸收了《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健全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二是规范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三是明确了决策责任。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后评估项目征集并常态化开展评估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暂行办法》,各地各部门在作出、承办、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发现需要责任追究的情形,或者根据考察考核、巡视巡察、审计、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提请决策机关启动调查程序,按照职责依法进行责任倒查。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应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存在重大失误、负面因素的重大行政决策,及时向决策机关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内容的建议。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科学有序、规范高效、务实清廉。

六、关键词解释

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是指决策机关和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单位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止的活动。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是指由于重大行政决策作出、承办、执行等过程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追究领导、管理和履职责任,组织进行调查认定,并对应当追究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的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