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996/202011-00035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和脱贫攻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0-11-13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环罚字〔2020〕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生态环境】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字〔2020〕4号)的说明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1-18 11:23 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环罚字〔20204

 

黄山月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4MA2UHRWAXY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汪月海

地址:徽州区岩寺镇翰山村灰窑4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0628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对黄山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北面茶花庄园鱼塘死鱼事件进行调查,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黄山月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承包的黄山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3号库区膜覆盖工程,因施工造成垃圾渗滤液渗出至库区截洪沟,通过截洪沟流入外界鱼塘。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导致渗滤液流入外环境。经检测,鱼塘进水口水质氨氮浓度为1.73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III类标准限值。

上述违法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2.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

3. 黄山月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 黄山月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月海身份证复印件1份;

5. 水质检测报告1份;

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7.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我局于2020918日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黄环听告字〔20204号)告知你公司听证申请权和陈述申辩权。你公司于2020926日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消除环境影响,同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黄山市工商银行荷花池支行 

    名:黄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号:1310091329024909727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