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文号: 黄政办秘〔2017〕15号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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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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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办事咨询
1 2020-08-12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载明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8年。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为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车辆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不超过3年;

(四)车型标准略高于本市主流巡游出租汽车;燃油车排量不低于1.6L;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小于250km

(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信息数据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测合格;

(七)车辆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等装置;

(八)在本市为个人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请人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约后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办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年龄60周岁以下;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核查申请,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申请人前款(二)、(三)、(四)项相关背景信息,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生,人才,老年人,残疾人,特困家庭,妇女,农民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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