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广播影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支持荣获中国电影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和夏衍剧本奖,电视剧飞天奖、金鹰奖等国家级重大奖项的影视作品的奖励; (二)支持获得其他国家级广播影视评奖获奖作品的奖励;(三)支持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重点题材的广播影视剧本的创作生产;(四)支持具有徽风皖韵特色的广播影视精品的创作生产;(五)支持农村题材影视的创作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