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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发布文号:
国务院令第460号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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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12-27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中小企业,社会组织,重点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黄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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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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