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补充工伤保险6月1日正式上线

发布时间:2023-06-01 14:23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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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负担,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提高职工保障待遇,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黄山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从2023年6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可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多险申报平台”线上办理。

《黄山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适用于本市统筹区域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同时适用于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愿投保,按照缴费标准每月足额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投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由承办黄山市补充工伤保险的人保健康黄山中心支公司按办法规定向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支付赔偿金。

为全面开展黄山市补充工伤保险工作,5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补充工伤保险工作部署会,会上详细解读政策、演示经办流程、下发参保指南,为下一步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