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综合施策谱写“美丽黄山”建设新篇章
近年来,黄山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创新举措深化绿色发展,全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生态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全国前列、全省首位,先后获评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中国十大秀美之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连续5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达到96%以上。
以“三项举措”为抓手坚决守护一江清水。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坚决扛起新安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在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三轮试点中全力以赴、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在全省率先建成运营全域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新建或改造提升新安江流域两岸重点集镇、美丽乡村中心村、景区景点周边共95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力解决了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二是与杭州市联合发布《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连续12年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连续6年签订生态环保合作工作要点,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应急联动,黄杭共保机制逐年完善。三是建设42座高标准水质自动监测站和1个水质数据智慧化监管平台,全天候守护一江清水,新安江流域出境断面水质连续12年达到皖浙两省生态补偿考核要求,每年向千岛湖输送近70亿立方米干净水。“新安江模式”已在全国27个流域、23个省级行政区推开,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提档升级后,我局同步推动实施新安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着力保护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以“三更原则”为重点坚决守护一片蓝天。黄山市充分发挥市环委办协调抓总作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精细化防控机制,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用心用情守护美丽蓝天。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累计注销淘汰老旧车近7.6万辆,治理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100余家,建成全市大气精细化监管平台,实现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一体智能化监管。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分别较10年前下降40%、60%、35.3%,达到国家环境质量一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95%以上。自2018年生态环境部对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以来,黄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连续6年排名前五、名列长三角前茅。
以“三类问题”为主线坚决抓好督察整改。2017年以来,黄山市始终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政治账”、“硬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动真碰硬推进问题排查整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生态环境问题。一是推动中央层面问题整改。34个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国家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销号29个、按时序整改5个;232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已办结231件。二是推动省级层面问题整改。170个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省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销号148个、按时序整改22个;826件省级督察交办信访件已办结809件。三是举一反三加大自查整改。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市县两级累计自查问题1619个、完成整改1373个。2017-2023年,在省对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考核中,黄山市有3年位居全省第一。
以“三项工作”为契机坚决推动绿色发展。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持续探索环境治理和产业转型新模式、新路径,推动生态产品保值增值、高效转化。一是全域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目前,全市EOD项目累计实施方案总投资约266.5亿元,已争取金融支持70.8亿元,完成项目建设投资40.14亿元。2023年8月,安徽日报以“区域环境治理的新答卷”为题,向全省报道了我市EOD项目,社会反响强烈。二是在全省率先开展水排污权交易试点,设立黄山市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建立《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试点期间累计达成交易41笔、交易金额107.6万元,有限排污资源得到更加优化配置。探索水排污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260万元,排污权从“沉睡资产”变成“流动资本”。全省排污权交易自2024年1月全面推开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级排污权交易新规开展排污权交易,已组织交易7笔,交易金额32.81万元。三是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聚焦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6个方面,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2021年黟县入选全国第五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年歙县入选全国第六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23年黄山市和歙县入选全国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