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依法履职 守护一方水土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法治为纲,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法治素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会多次研究问题整改、行政处罚、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事项,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持行政执法证人员125人,持执法监督证人员7人,做到一线执法人员执证率100%。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每年通过春训开展法治培训,在执法大练兵、异地执法等实践中不断提高法治思维。
二是落实权责清单,实施统一监管。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权力”,按照市委编办要求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现行市级权责清单共198条,其中行政许可10条、行政处罚167条、行政强制15条、其他权利6条。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利用新闻发布会、政行风热线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内容。在履行自身环境管理职责的同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印发《黄山市生态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将绿色低碳转型等7个专项行动、30项具体工作分解到市直各部门,出台《美丽黄山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26项美丽黄山建设指标、谋划20个支撑工程项目,协调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牵头开展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均位居全省首位,全市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是落实决策程序,规范文明执法。严格决策程序,对市局重大行政决策及所有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上会材料均按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在重大决策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各项决策中的法律把关。修订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工作规定,2025年处罚案件19个,罚额共计118.6万元。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牵头相关部门年度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个,赔偿款上缴国库6.3万元。推行柔性执法,2025年办理免罚案件2个,减免罚款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