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公开征求《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集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0-12-14 16:09 信息来源:黄山市档案局??? 黄山市档案馆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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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地方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将《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

二、公开方式《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文及起草说明将登载在黄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档案馆业务指导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2861921396@qq.com 。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档案馆联系,联系电话2355025,联系人王开密。

特此公告。

黄山市档案局    黄山市档案馆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

《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徽州文书档案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徽州文化,进行爱国主义和传统文化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徽州文书档案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原徽州府所辖区域内由各级机构、社会组织和民间收藏的徽州文书档案抢救、保护、传承、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名词解释】 本条例所称徽州文书档案,是古徽州府及所属歙、黟、休宁、祁门、绩溪、婺源六县遗存的由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记录当时历史活动而留存下来的文字记载。包括土地、赋役、宗族、商业、文化、教育、艺术、医药、建筑、军事、地理以及除上述文书以外的原始形成的文字、图片、实物等记录,包括:碑文、印文、石刻、摩崖、木刻、竹刻、楹联等介质和实物载体。

第四条【管理原则】  徽州文书档案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加强管理方针和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传承弘扬】加强对徽州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维护徽州文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徽州文书档案的保护与利用,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在保护和传承徽州文书档案工作中,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机构职责】市、县(区)应当加强对徽州文书档案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确定必要人员编制,将徽州文书档案收集、管理与利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徽州文书档案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徽州文书档案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

市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徽州文书档案的抢救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落实本地区的徽州文书档案普查、发掘、抢救、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建立以县(区)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日常巡查保护主体的徽州文书档案联动保护机制。

发改、文化旅游、财政、公安、工商、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与徽州文书档案抢救保护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目标考核】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徽州文书档案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徽州文书档案保护管理责任评估机制,切实履行徽州文书档案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徽州文书档案保护管理职责全面列入责任清单。

第八条【社会参与】 鼓励、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徽州文书档案基金会等形式,参与徽州文书档案抢救、保护、传承、管理、利用工作。对在徽州文书档案抢救、保护、传承、管理、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归档任务】市、县(区)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徽州文书的征集、抢救、保护和接收归档。

第十条【归档协助】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及其他部门、个人有配合协助的职责,协助档案主管部门做好徽州文书的征集、抢救、保护和接收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档案接收】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徽州文书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徽州文书档案。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集体和个人所有类】对于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徽州文书档案,不愿意无偿捐赠、有价转让,或在征购磋商中达不成协议的,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在征得集体或个人所有者同意的前提下,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徽州文书档案文献资料进行扫描或复制形成电子版,由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归档。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保存类】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保存的徽州文书档案资料,由主管单位归档后,交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徽州文书档案,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可与前款所列单位应当在徽州文书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可以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研究、编辑出版有关史料。

第二章 抢救与保护

第十四条对于不具备保管条件,可能影响徽州文书档案文献安全的,档案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属于国家所有并已列人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由有关档案室提前接收入室;未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由有关档案室代为保管:

(二)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经协商由有关档案馆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三)徽州文书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第十五条 【文书整理】徽州文书档案整理归档时须按照“来源原则”,即同一来源的徽州文书档案不可分散,根据文书的自然形成规律和保持文书之间的历史联系,灵活运用时间、地区、形成者、事由等特征分类整理。

第十六条 徽州文书档案应该根据文书归户形成规律按卷(件)整理,多页徽州文书档案需要按件归档。

第十七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黄山行政区域内开展徽州文书调查研究,应当依法报经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徽州文化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传承与发展

第十八条 每年六月国际档案日后的第一周为徽州文书保护宣传周。

第十九条 市和县(区 )应当建立徽州文书档案文化研究开发传承示范与展陈中心,作为传承弘扬徽州文化的窗口和研学基地。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编写徽州文书文化乡土教材。

(一)市和区县有条件的中小学开设徽州文书文化课,推行普通话与徽州方言双语教学。

(二)争取省内外高校在黄山设立徽州文书文化研究分支机构,培养专业人才。

第二十一条 组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进行徽州文书文化调查研究,开展徽州文书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和县(区)社科主管部门应依法开展徽州文书文化研究的徽州文书传承人的确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徽州文书文化研究的徽州文书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从事徽州文书文化传承、技艺展示、艺术创作等活动;

(二)培养徽州文书文化传承人、推广徽州方言语言文字;

(三)依法收藏、保存或者展示有关徽州文书文化原始资料、实物;

(四)配合和参与珍贵徽州文书考证及其文化研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徽州文书文化传承人依法享受人民政府规定的文化传承补贴。

第四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五条 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开展徽州文书文化普查、搜集、整理、编纂、研究、出版等 工作,促进徽州文书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第二十六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收藏的各种徽州文书档案资料、实物,其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损毁。

(一)鼓励民间组织或者个人建设的各类徽州文书藏馆纳入政府管理范围,享受政府补贴。

(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收藏的珍贵徽州文书、档案资料等捐赠给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收藏,收藏保管单位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捐资参与徽州文书的合理开发利用。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徽州文书文化旅游产品。

第二十八条 利用未开放的有保存价值和珍贵的徽州文书档案等资料、实物,应当按照规定批准利用。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徽州文书档案,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未经批准,禁止携带珍贵的徽州文书和介质及其实物载体出境。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馆藏单位应当加强对徽州文书档案的规范管理,对徽州文书档案原件进行全文扫描与音像摄录(含口传记忆部分),并制作数字资料永久保存。

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徽州文书原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报档案部门登记。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研究档案保护技术,改进保管条件,对档案定期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损毁、丢失和泄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重要、珍贵的档案和特殊载体的档案应当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进行重点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县(区)档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徽州文书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徽州文书珍贵遗产实物、资料损毁、流失的,依法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起草说明

市档案局  市档案馆

(2020年12月15日)

一、《条例》的起草必要性

徽州文书档案的发现被称作是继殷墟甲骨、居延汉简、敦煌经卷、明清内阁档案之后20世纪中国历史文化“第五大发现”。 它真实的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徽州的社会实态,是古徽州人留给我们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它不仅是研究徽州社会历史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历史不可或缺的资料,因此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同时,徽州文书档案又因其不可再生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黄山市作为原徽州地区,是徽文化的主要发源地,在各级机构和民间散存大量的徽州文书档案,为了更好地做好徽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为国家和社会留下宝贵财富。

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站在保护徽州文脉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徽州文书档案征集、保管、开发力度,深入挖掘徽州文书档案信息资源中蕴藏的文脉和智慧,充分发挥档案史料的存史、资政、育人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完善徽州文书保护机制,明确徽州文书保护职责,健全问责机制,构建“责任明确、开发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徽州文书保护机制,为维护徽州文书完整安全、实现徽州文书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草案)》是从档案工作的现实需要出发的。2000年以来,黄山市档案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到徽州文书抢救保护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没有专门针对性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监管体制;二是本地徽州文书流失、毁损等情况严重;三是编研成果不显著,一般重征集,轻编研,特别是统筹全市徽州文书馆藏资源联合编研有难度;四是徽州文书数字化扫描、著录、数据库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明显不足,进一步影响编研成果;五是进一步推进徽州文书申报联合国《世界记忆遗产名录》工作的需要。今后要继续重视抢救保护,加大数字化投入,同时也要在编研出版、开发利用、申报遗产等方面形成合力,积极争取使徽州文书成为黄山旅游文化品牌,发挥经济与文化效益。

为更好保护徽州文书,经过广泛调研,决定立法保护。《条例(草案)》有33条,主要规定了文书的保护范围、主体、保护职责等,明确了违反本《条例(草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

2、《安徽省档案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4、《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

7、《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8、《保护文献遗产总方针》

9、《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10、《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11、《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12、《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

三、起草的过程

为确保出台的《条例(草案)》符合徽州文书档案保护管理的特点,具有切实可行性,我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档案业务规范要求,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论证。首先,召开档案局、档案馆联合会议及时研究部署了文件起草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其次,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后,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第三,将《条例(草案)》初稿传至档案工作群,征求各科室工作人员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合理吸纳,形成《条例(草案)》第二稿;第四,将《条例(草案)》第二稿发至区县档案局、馆及市直相关部门,广泛区县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第五,针对《条例(草案)》中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相关专家及法律顾问对办法进行讨论,根据征求到的意见,我局再次进行了修改。从初始拟订,共进行了5次以上的重大修改,形成了送审稿。

四、《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分为6章33条,设置为总则13条,抢救与保护4条,传承与发展7条,管理与利用5条,法律责任3条和附则1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名词解释、管理原则、主管部门及职责、相关单位职责、社会参与等13条。

第二章“抢救与保护”: 包括征购等共4条。

第三章“传承与发展”: 包括宣传教育传承等7条。

第四章“管理与利用”:包括数据库建设、编研、调阅利用、技术保护等5条。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受到相应处罚,共3条。

第六章“附则”:规定《条例》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