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五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
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27日(第二十五批)交办我市的3件信访件,截至7月3日,已办结0件。其中,经查属实的3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1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LD202401070 | 高新区新潭镇仙林村村委会附近砖厂和石粉加工,噪音和粉尘扰民。 | 高新区 | 大气,噪声 | 部分属实 | 经高新区核查,情况如下: 反映的企业名为黄山志凌制砖有限公司,位于仙林村委会对面,近期未生产。现场有破碎和制砖设备,部分原料和成品。现场原料大部分已进行覆盖。未查到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
针对企业无环保手续的行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工停产,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
2 | LX202400136 | 反映2023年秋季休宁县板桥乡官汰里庄村口有一个养猪场,建筑面积约三千平米,饲养大小猪两三百头,猪场距河垂直落差十几米,下大雨猪粪流入小河,之字形山路占用茶田山林近十亩,造成道路经常滑坡,当时正值非洲猪瘟疫情,死猪遍地,猪粪四溢,臭气严重。 | 休宁县 | 水,大气 | 部分属实 | 经休宁县核查,情况如下: 该养猪场于2021年建成,占地面积约1.6亩,目前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设施农用地,未占用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养猪场现有猪圈3栋,建筑面积1100㎡,堆粪棚1个,建筑面积80㎡,已建1处面积为280㎡的无氧发酵池。现存栏育肥猪170头,现场未发现猪粪乱堆乱放及污水外排情况。2023年养猪场病死猪均已进行无害化处理。 |
1.做好养猪场污水沟巡查,发现渗漏及时修补,杜绝污水跑冒滴漏。 2.及时干清粪,将粪便经堆肥发酵后还田利用,并及时覆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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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X202401358 | 反映:1.新岭村位于北源组和洪星组的何坞水塘和水田被非法填埋。有人弃土收费,整个何坞的数十亩水田除了马路口的三、四亩,全部被非法填埋。2.有人修建了一条通往正坞的路,破坏公益林林地,建造沥青拌合厂,产生的烟雾粉尘污染环境。 | 祁门县 | 固废,大气 | 部分属实 | 经祁门县核查,情况如下: 1.反映的地点位于祁山镇新岭村何坞处,现状地块性质为耕地,面积共计3.89亩,目前约0.61亩被占用做为农业生产道路,约3.28亩部分处于撂荒中。农业生产道路右侧原水塘面积约5亩,其中约1亩被填埋,填埋前已征得承包人同意。该坞设有弃土场2处,均为祁门高铁南站站前区至新城区互通等项目主体工程配套的弃土场,临时用地获批后由县国投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未发现私自收费现象。 2.通往正坞的道路为临时道路,主要用于祁门高铁南站站前区至新城区互通等项目弃土场临时便道使用,地类性质为林地(含0.2566公顷公益林,临时用地可占用公益林),使用手续一并纳入该坞内实施的弃土项目申报,于2019年4月经省林业局审批。沥青拌合站项目于2019年谋划建设,占地面积1.4068公顷,地类性质为林地,林地使用手续于2021年9月经省林业局审批,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均已办理,主要用于祁门高铁南站站前区及高铁大道沥青路面摊铺,为间歇性生产,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经调阅2022年度废气检测报告,结果达标。目前,祁门高铁南站站前区及高铁大道已顺利通车,该沥青拌合站也重新选址。现场该沥青拌合站处于停产状态,新址相应的审批手续均已办理,计划今年10月份完成搬迁。 |
1.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对已填埋的水塘范围及做为农业生产道路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 2.加强沥青拌合站停产期间环境管理。待完成搬迁后,原址地块仍按临时用地管理,持续开展日常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