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七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06 18:21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山市协调联络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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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29日(第二十七批)交办我市的4件信访件,截至7月5日,已办结0件。其中,经查属实的4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LD202401249 反映屯溪区黎阳镇三门呈黄山市飞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去年开始进行砂石加工,车辆进出和加工噪声扰民,加工灰尘影响周边居民。 屯溪区 大气,噪声 部分属实 经屯溪区黎阳镇政府、生态环境分局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时,飞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进行砂石加工,该公司自行申请于3—8月份对其破碎机供电变压器停止供电,目前仍处于停电状态。现场发现该公司运输车辆进出时产生一定扬尘。 1.该公司已增加防尘喷淋设施和雾炮机,并对进出车辆及时进行清洗降尘,减少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已要求飞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继续做好场内堆放砂石覆盖,并增设导流沟和沉淀池,做好淋溶水收集沉淀。
3.已安排属地乡镇工作人员加强巡查与监管,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该企业后续恢复正常生产后,将督促其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未办结
2 LD202401251 反映屯溪区阳湖镇六中斜对面味道本地家常菜饭店在后面百鸟亭安置小区内设了三个半敞开式化粪池,久未清理,异味扰民。 屯溪区 大气 部分属实 经屯溪区阳湖镇政府、城市管理局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信访反映的三个化粪池实为三个污水井,因该饭店未安装油水分离器,致使部分油污通过洗碗池进入污水管,造成污水井堵塞,存在一定的异味。 1.该饭店已于7月1日完成三个污水井内堆积油污清理。
2.已责令该饭店加装油水分离器,避免油污直接排入污水管道造成堵塞,目前该饭店正在采购设备。
3.已安排属地乡镇执法人员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发现类似问题立即处置。
未办结
3 WX202401638 反映黟县渔亭镇盛鼎砂石厂:1、违法占用林业生态红线,占用黟县其他项目临时用地指标,政府采用处罚临时工缓刑逃避企业法人的责任; 2、粉尘太大,造成周边树木、茶叶树死亡 ;3、污水直接排放到漳河,流至新安江;4、新建污泥浊水使用简易农用罐车拉到黟县高速路口旁边的建筑工地旁,挖了个坑,直接填埋;5、应付环保检查,采用泥土覆盖碎石,检查结束后挖开泥土,继续生产;6、跑渣堆放点过高,造成最近被洪水冲入河内。 黟县 大气,固废,水 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1.县林业部门针对黄山市盛鼎洞渣砂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已移交公安部门侦办,后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刑事判决。因临时用地审批不受用地指标限制,故不存在占用其他项目临时用地指标问题。2.未发现企业周边树木、茶叶因粉尘原因致死现象。3.该企业废水主要有车辆冲洗废水和移动式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其中,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在雨期水量过大情况下,有部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河道;移动式厕所生活污水交黄山市联洁城市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置。4.因近期连降大雨,有碎石冲入沉淀池,该企业已将沉淀池中的碎石清理运至渔亭高速路口一处已征未用的边角低洼地进行填埋。5.该企业推进占林地问题整改过程中,均在清理完洞渣砂石后进行覆土,符合前期编制的恢复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要求。6.存在砂石堆放偏高、坡角过陡问题。受近期汛情影响,有部分砂石由堆场冲至企业大门处,未发现被洪水冲入河道现象。 1.针对砂石堆放偏高、坡角过陡问题,已要求企业进行放平台降坡,采取措施对砂石堆作坡脚防护,该企业正在落实。
2.加强日常监管,要求该企业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做好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生活污水处理以及沉淀池内碎石规范处置。
未办结
4 WX202401639 反映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镇三屹建材砂石厂:1、生产期间原材料露天堆放一年之久,并在露天场地用挖机直接破碎,灰尘影响周边农作物及水渠;2、自建厂以来成品机制砂直接露天堆放,该机制砂里含有絮凝剂,大雨过后排水金属量超标,污染周边几百亩田地,干旱季节对周边居民生活也带来很多影响,不敢晾晒衣服;3、自建厂以来,私自偷运乱倒加工废料(含重金属超标的废弃泥)每日约几百吨,一年近10万吨的废弃物的去向不明,据了解该企业业主对外宣称,谁能拉走自行处理就给谁多少钱一车;4、夜间生产噪音巨大,影响周边群众。 徽州区 大气,噪声 部分属实 经徽州区西溪南镇政府、生态环境分局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分部属实。反映的为黄山三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机制砂、水泥稳定材料等生产,履行了用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1.该公司现场有部分成品砂、原材料碎石露天堆放,部分区域用网布覆盖。原材料碎石在装卸搬运过程中产生少量扬尘,生产加工过程均在厂房内部进行,并有水喷淋系统减少扬产生。
2.该公司机制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添加絮凝剂聚丙烯酰胺进行处理,该絮凝剂为环保添加剂,主要作用为絮凝沉淀,废水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该公司已分别在机制砂厂房和搅拌站厂房建设了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水沟将雨水收集后进行循环利用,大雨期间无法做到全部回用,部分雨水外排。
3.信访件反映的废料实为洗砂废泥。经调查,截至目前该公司废泥分别用于绿色食品产业园基坑填埋、西溪南村村民程波户土地复垦和改良土壤、西溪南村莘桥下地块填土。经查阅企业环评报告,洗砂废泥可作为园林绿化、土壤改良、填埋处置等。
4.该公司厂区离周边最近农户聚区西溪南新村约为200米。
1.已要求该企业将堆场成品砂和碎石原料搬运至厂房内部,并在厂房内部卸装,以减少灰尘扬散,目前搬运工作正在进行,计划7月15日前完成。
2.已组织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雨水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重金属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目前该厂已停止生产,待恢复生产后,将聘请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该厂正常生产期间的噪音进行检测,并依据相关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未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