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区麻川河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在汤口镇、谭家桥镇、三口镇、仙源镇、新明乡5个乡镇启动麻川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为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麻川河水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区政府根据省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有关规定,参照其他区县经验,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了麻川河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区政府依据考核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对5个试点乡镇进行生态补偿,水质变好的断面乡镇可获得生态补偿金,水质变差的断面乡镇要支付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和污染赔付金实行分档补偿,按季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