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落实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发布时间:2021-07-08 11:56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山市协调联络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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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批    2021年7月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LD202100178 徽州区玫瑰花城小区29栋楼下餐饮店油烟直排扰民,对整栋楼都有影响。 徽州区 大气 徽州区委、区政府 张  伟

汪长剑

玫瑰花城29栋共有2家餐饮店,均为面点小吃店,其中29-2餐饮店目前暂未营业。2家餐饮店均配套建有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发现2家餐饮店油烟排放口靠近2楼平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7月3日,对2家餐饮店下发整改通知。要求2家餐饮店规范设置油烟管道,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过油烟管道高空排放。7月5日,2家餐饮店已按要求将油烟管道接到楼顶(5楼)实现高空排放。  
2 LD202100179 黄山区谭家桥镇平玉洗涤公司,烟囱冒黑烟气味扰民,治污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污水直排。 黄山区 大气,水 黄山区委区政府

程  前

 2021年7月2日,黄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谭家桥镇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调查核实,经核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核查情况如下:黄山市平玉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黄山区谭家桥镇车站组,主要针对宾馆、酒店提供布草洗涤服务;主要生产加工设备为全自动工业洗衣机、烘干机、烫平机;现有DZG2-1.0-M蒸汽锅炉一台,锅炉配套建设多管式除尘设施,烟囱高16米,但该公司使用锅炉燃料中夹杂建筑工地废弃模板,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效果造成烟囱冒黑烟情况;配套建设污水治理设施一套,处理工艺主体均为气浮+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洗涤废水经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至谭家桥镇集镇污水处理厂,现场发现厂区内雨水管有破损,雨水进入污水管。 部分属实 1、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该厂停产整改,要求立即对锅炉进行改造升级,并规范使用颗粒燃料;按照雨污分流对厂区破损雨水管进行修复。

2、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对废气、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3 LD202100191 祁门县祁山镇凝秀村庄溪桥进村200米左右,两家连在一起的锯板厂粉尘、噪音扰民。 祁门县 大气,噪声 祁门县委、县政府 熊言松胡梅元 经查,该问题与第三批受理编号:LD202100045基本相同,前期已对第三批信访举报问题举一反三,排查类似问题,两家锯板厂边界相隔5米,1家锯板厂名称为祁门县兴胜木材加工厂,2008年建设,办理营业执照,厂区占地面积约为1000㎡,厂棚未封闭,建设时得到厂界东南方向唯一一户居民的同意,后向村民租用土地建设锯板厂;另1家为祁门县国云木材加工厂,2015年建设,占地面积约为500㎡,厂棚未封闭,根据业主陈述,建厂时土地为荒地,便自行建设厂棚开始加工木材。因两家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未能完成收集,产生的设备噪音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加之加工厂棚是敞开式,故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属实 1、责令两家木材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

2、县自然资源部门已立案调查,将依法关闭。3.如涉及违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4 LD202100185 歙县新溪口乡新溪口村北,浙江万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山林挖了一条公路,曾于3月8日起多次向县、乡反映过,4月25日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意见书中提到了立案调查,举报人对立案调查后该公司依然在挖路表示不解和不满,同时反映近期雨季,修路施工中产生污泥,对村民饮用水源地产生影响。 歙县 歙县县委、县政府 李 忠

汪 凯

经初步调查核实:

1、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浙江万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共违法使用林地修建林区道路6237米,涉及歙县林地面积约21.45亩,其中防护林8亩,其它为商品林地。

2、存在林权重复发证。歙县溪口村(太平高山林场1382亩)与淳安县横塘村(鸡头尖后300亩)部分重复;歙县溪口村(北一高山223.1亩)与淳安县横塘村(鸡头尖后300亩)部分重复;歙县溪口村(北二高山158.2亩)与淳安县横塘村(核桃湾200亩)部分重复;歙县塔坑村(高山长片坞阳山)与淳安横塘村(铁浦口1300亩)部分重复。

属实 1、因浙江万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2021年4月12日歙县公安局对浙江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案件编号(A3410216900002021040063)。

2、就该违法行为的管辖和林地权属的确认问题歙县林业局以《申博信用网,申博sunbet官网要求确认林地权属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请示》(林政〔2021〕53号)向黄山市林业局请示,请求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出面协调。黄山市林业局于4月23日就我局请示的问题以林办〔2021〕81号向省林业局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