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落实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发布时间:2021-07-17 12:44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山市协调联络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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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批    2021年7月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WX202100213 歙县郑村镇牌边村黄山市洁丽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环评手序生产砖块,原材料露天堆放,生产噪声和粉尘扰民,原材料和产品运输都是大卡车,村庄本身就窄,影响村民出行安全。 歙县 大气,噪声 歙县县委、县政府 李 忠

汪 凯

经查该企业未履行环评手续,生产噪声和粉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属实 责令停产,重新选址,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生产,正在整改中。  
2 WX202100214 祁门县祁山镇和平村前进组顺成木业公司,一是坐落于居民集中居住区域间,500米范围内有小学、幼儿园、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选址极不合理。二是该公司无环评手续,并违章大量乱搭乱建,生产中的粉尘、噪音扰民。没有雨污分流设施,废水直排入境内唯一河流水源保护区,是一家“散乱污”企业。三是该公司租赁县粮食局国有资产作为厂房,县粮食局未通过公开竞租形式就私自租赁,同时,公司消防设施不合规,火灾隐患大。 祁门县 大气,水,噪声 祁门县委、县政府 熊言松

胡梅元

经查,该公司全称为祁门县顺成竹木工艺制品厂,位于祁山镇和平村前进原乔山粮站,主要从事竹木加工行业,2001年9月,取得营业执照(代码:91341024732995082Y),2002年粮食企业改革期间,乔山粮站资产整体闲置,由原祁山粮站租赁给该公司业主成立竹木加工厂。经现场勘查,该公司厂界距最近居民点约10米、距学校约150米、距卫生院约200米,公司已建项目含烘干工序,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生产时不产生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用于自家农作物施肥,厂区唯一一处水池是消防供水,未见消防池周边有破裂痕迹及其他地块有排放污水痕迹。生产时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生产时间为早上7点至11点半、下午1点至5点半,夜间不生产。县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出具的说明显示,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增值,遵循“以房养房,以房养人”的原则,对管理的闲置资产进行经营性管理租赁,着力盘活资产,确保本系统人员稳定。原乔山粮站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租,由管理中心集体决定,无私自租赁行为。2021年7月12日,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疏散通道堆放木材及消防管理不到位等相关问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向业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部分属实 1.责令停止生产。2.另择新址,制定搬迁计划,逐步搬迁。3.新址需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且消防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 LD202100308 屯溪区帅鑫工业园区碧丽洗涤公司烧板材,烟尘大,噪声大,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屯溪区 大气,噪声 屯溪区委

、区政府

吴旭光

杨 林

我区九龙园区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阳湖镇于7月11日上午赴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板材,该公司2台锅炉燃料均为生物质颗粒,且2台锅炉进料口于今年3月进行改造,已无法焚烧板材。两台蒸汽锅炉废气均经复合式水膜脱硫除尘收集处理,通过约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蒸汽锅炉刚开始运行时,因燃料燃烧不充分,锅炉废气会产生少量黑烟,锅炉引风机运行产生少量噪音。 部分属实 我区九龙园区及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已要求企业:一是按要求对除尘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转,并完善维护记录;二是使用合格的生物质燃料,确保燃烧充分,避免烟尘扰民;三是对锅炉引风机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业废气和噪音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4 LD202100309 休宁县东临溪镇新安养生谷沿街店面油烟直排,路边摊烧烤店油烟严重。 休宁县 大气 休宁县委、县政府 吴云忠

唐  进

东临溪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在休宁县东临溪镇新安养生谷沿街有5家餐饮小吃店(2家从事烧烤经营、3家从事中餐经营,其中1家正在装修,未营业),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中有3家油烟管道排放口设置在店面门牌处,2家油烟经管道排入店面前地下管网。另经了解,晚上有2家露天烧烤,摆放在新安养生谷小区大门口路边经营。 部分属实 1.督促已装配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店按规定合理设置油烟管道排放口。

2.合理设置临时摊点摆放处,督促烧烤摊等临时摊点装配无烟烧烤炉等油烟净化设施。

 
5 LD202100310 休宁县汪村镇四源村镇干部在小源段公路与河床之间挖沙,造成水土流失。 休宁县 生态 休宁县委、县政府 吴云忠

唐  进

县农水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汪某丰涉嫌非法采砂行为进行调查询问,初步核实非法采砂行为属实,并正式立案。 部分属实 1、已完成河道原貌恢复工作。2、下一步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  
6 LX202100077 屯溪区江南新城金杉苑4幢楼下,因一楼店面经营水泥和细沙,造成粉尘污染,路面污水严重。另,佩琅河东侧沿河路段路面垃圾很多、污水管道渗漏,路面污水影响居民出行。 屯溪区 生态 屯溪区委

、区政府

吴旭光

杨  林

我区阳湖镇会同区市场局、区城管局于7月12日上午赴现场核查。珮琅桥旁江南新城小区沿河店面有一处水泥销售点及一处细沙销售点,经营过程中有少量粉尘,店铺周边有少量垃圾,未发现污水管道渗漏。 部分属实 我区执法人员已要求经营业主:一是对店铺门前路面进行修复,并按门前三包要求维护好周边环境卫生;二是对水泥和砂石仓库进行封闭式管理,杜绝销售过程中引起的扬尘污染和路面污染。

下一步,阳湖镇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该区域管理力度,举一反三,维护好周边环境卫生。

 
7 LX202100076 歙县王村镇新安村烟村刘某在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区范围内私占沙塘水库建农家乐及附属设施,占用林地、毁林削山。 歙县 生态 歙县县委、县政府 李 忠

汪 凯

经初步调查核实:当事人刘水海,住王村镇新安村烟村13组,上一届新安村委会主任。信访件反映王村镇新安村烟村刘某的沙塘水库位于《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年-2025年)》——“花山谜窟北部谜窟观光区、烟村科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范围也划定为风景区的核心景区”范围内。经核查,主要情况如下:

1、私占水库问题。经查,沙塘水库原为烟村第二村民组一水塘(沙塘),水面面积1.2亩,自包产到户以来一直由村民鲍锦林管理。2015年12月,江鲜艳(刘水海之妻)从鲍锦林处转租,租期20年,每年租金800元。反映问题不实。

2、占用林地、毁林削山问题。2016年2月,王村镇新安村委会刘水海,时任村委会主任,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新安村烟村小地名“项家坞”(沙塘北侧)山场挖山取土,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58平方米,2016年6月22日歙县林业局歙林罚决字〔2016〕第05015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580元。已查处,属实。

3、建农家乐及附属设施问题。2018年9月,刘水海未经国土、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黄山沙塘生态休闲农庄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农家乐)(项目经县发改委〔2018〕118号文立项备案),总占地面积382.496平方米。反映问题属实。其中:(1)主房:占地面积202.0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20.64平方米);(2)厨房占地15.105平方米、门前过道占地20.58平方米。(3)附属设施:简易仓库占地面积36.96平方米(水泥砖砌,外墙未粉刷一层),厕所占地面积17.759平方米(一层),水泥平台占地90.022平方米。

部分属实  1、开展违章建筑调查,摸清违章建筑底数。2021年7月底前完成。

2、开展政策宣传教育。2021年7月底前完成。

 
8 LX202100078 休宁县板桥乡沂川村村民汪某旺私建养猪场污染环境。 休宁县 生态 休宁县委、县政府 吴云忠

唐  进

板桥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板桥乡沂川村官坑组村民汪添丁,2017年在本村民组回头堨(土名)建了一座生猪养殖圈舍,该猪圈距离村庄居民点100米左右,占地面积40平方米。经现场核查,圈舍内共饲养生猪35头(其中:可出栏育肥猪5头、中猪猪10头、仔猪20头)。养殖圈舍已建有三格式化粪池3个、简易堆粪棚1个(约7平方米)。生猪养殖产生的粪便堆放在简易堆粪棚内或直接给当地村民还田使用。 部分属实 1.动员生猪养殖户减少存栏。2.排查生猪养殖场所三格式化粪池是否的渗漏情况。3.指导生猪养殖场主及时清扫粪便,堆肥发酵后还田使用,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4.督促养殖户做好雨污分离,同时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堆粪棚和密闭储液池等粪污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