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发布时间:2021-05-09 18:18 信息来源: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山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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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  2021年5月9日   
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48 黄山市 歙县 X2AH202105020026 黄山市歙县三阳镇政府以修建道路为由,将数百亩基本农田出售给开发商进行硬化并建设停车场等建筑;徽投公司和中惠旅,未经三阳镇居民同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砍伐山林、占用农田,建设观光索道,且该索道经过居民生活区。 生态 部分属
经查,该信访件部分属实。一、针对反映的“黄山市歙县三阳镇政府以修建道路为由,将数百亩基本农田出售给开发商进行硬化并建设停车场等建筑”问题
2017年11月,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三阳镇人民政府共同申请,经县发改委批复(发改投资﹝2017﹞445号),同意实施“歙县三阳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新镇区新增用地240亩地块平整(其中三阳镇政府对面约150亩,高铁站前区约90亩)、S324线外环段改建、新建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医疗服务中心及其他市政绿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等,为我县重点建设项目,旨在改善三阳镇基础设施,提升镇区公共服务能力。2017年以来,按照实施进度逐年对项目用地依法报批使用,先后经省政府审批了S324线外环段改建工程(皖政地﹝2017﹞436号),三阳卫生院改造提升项目(皖政地﹝2017﹞1360号、皖政地〔2019〕214号),常青藤幼教基地项目(皖政地〔2019〕896号),三阳镇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皖政地﹝2020﹞596号、皖政地(增减挂钩)﹝2021﹞92号),以上项目均符合《三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三阳镇总体规划(2016—2030)》等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实施情况:S324线外环段改建工程和三阳卫生院改造提升项目资金均通过地方财政和上级财政支持完成;常青藤幼教基地项目为教育用地;三阳镇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由三阳镇政府和县徽投集团投资建设,用地性质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上项目均不存在商业开发行为,不存在“将数百亩基本农田出售给开发商进行硬化并建设停车场等建筑”问题。
二、针对反映的“徽投公司和中惠旅,未经三阳镇居民同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砍伐山林、占用农田,建设观光索道”问题
紫阳索道一期项目,涉及歙县三阳镇高峰村、三阳村集体林地1.9769公顷,2020年12月18日完成报批,安徽省林业局已下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皖林地审﹝2020﹞1100号),索道一期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砍伐的树木也按照相关手续经过县林业局批准,严格在颁发的采伐证许可范围内实施。不存在“未经三阳镇居民同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砍伐山林、占用农田”问题。
三、针对反映的“该索道经过居民生活区”问题
反映人反映的索道经过居民生活区情况属实,后期索道建设确实会跨越居民生活区,共涉及三阳村16个户。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14日发布,2018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的要求,当索道跨越居民区或耕地时离地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米、跨越建筑物时与建筑物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米,索道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已充分考虑该规范,设计高度均超过规定的相应高度。同时为保证索道安全运行,初步设计在电气控制系统中设计了安全保护系统,并采取系列安全措施及紧急救援措施。
前期,三阳镇政府多次与索道跨越居民生活区的群众进行商谈,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下一步,三阳镇政府将继续与相关群众深入商谈,拿出切实的解决方案,待商妥之后再行实施索道跨越居民区。
71 黄山市 黟县 X2AH202105020004 黄山市黟县宏村镇,绕城公路古溪至龙江段两侧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倾倒建筑垃圾后用于建造房屋;古溪至龙江段河道内,存在非法采沙;黟县碧阳镇乱填基本农田,如中山村、横岗村,用于建设停车场、开办石材厂等。 生态,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一)宏村镇绕城公路古溪至龙江段两侧未发现有倾倒建筑垃圾后用于建房现象,发现陈某、昝某、查某等3户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行为。(二)反映古溪至龙江河道内存在非法采砂情况实际为黟县龙川河,该河段管理范围内未发现非法采砂的行为。(三)反映地块“碧阳镇中山村”实际为“碧阳镇钟山村”。碧阳镇开展认真摸排,重点对钟山村、横岗村进行核查,同时对镇域内的其他行政村进行核查,发现以下几处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行为:1.碧阳镇横岗村田段组、横岗村前门组、石亭村东田、碧山村养亲苑(原青山公寓)旁建设停车场,占用基本农田;2、碧阳镇钟山村新丰组有一石材加工厂占用基本农田;3、碧阳镇钟山村胡村组有一水泥板厂占用基本农田。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意见:1、对宏村镇陈某、昝某、查某等3户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行为进行处理。2、责令碧阳镇横岗村田段组、横岗村前门组、石亭村东田、碧山村养亲苑(原青山公寓)旁等4处停车场限期整改。3、责令碧阳镇钟山村新丰组石材加工厂限期整改。4、责令碧阳镇钟山村胡村组水泥板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