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发布时间:2021-05-14 22:00 信息来源: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山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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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一批  2021年5月14日   
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黄山市 黄山区 D2AH202105070094 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保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黄山风景区附近,1、使用锅炉燃烧木板,秋冬季烟雾弥漫,异味扰民;2、工业废水只经过简单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2020年曾向安徽省环保督察组投诉过该问题。 大气,水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8日,黄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汤口镇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展开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核查情况如下:经核查,黄山区汤口镇宝洁洗涤有限公司位于黄山区汤口镇创业园区,主要针对汤口镇镇域范围内宾馆、酒店提供布草洗涤服务;主要生产加工设备为全自动工业洗衣机、烘干机、烫平机;配套建设污水治理设施一套,处理工艺为A?O处理工艺,配套建设DZG4-1.25-S蒸吨燃生物质颗粒锅炉一台,燃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脉冲袋式除尘设施。现场核查期间,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洗涤废水经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燃生物质颗粒锅炉现场堆放木材燃料中并夹杂废旧建筑模板,燃生物质颗粒锅炉未按要求全部使用生物质颗粒,造成锅炉配套除尘设施处理效果不佳。2019年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该公司相关问题信访件,区生态环境分局与汤口镇政府即对该厂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其严格按规范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并委托第三方开展了废气、废水监测工作。 1、责令黄山区汤口镇宝洁洗涤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立即对厂区内木材及废旧建筑模板燃料进行清理,同时要求对燃生物质颗粒锅炉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规范使用颗粒燃料。
2、要求黄山区汤口镇宝洁洗涤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对废气、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3、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按照职责开展常态化监管。
12 黄山市 休宁县 D2AH202105070090 黄山市休宁县海洋镇经济开发区龙跃路3号,强路新材料有限公司3号厂房的净洁洗涤中心,主要从事医院床品洗涤,未对污水采取预处理措施,无医疗危废储存间,未将医疗危废交由有资质第三方处置,危废去向不明。 水,土壤 基本属实 58日,县政府组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现场核查。经调查,休宁县净洁洗涤中心于20208月办理了营业执照,9月份建成投产。目前主要承接黄山市首康医院的医用布草洗涤业务以及黄山新区妇产医院的医生工作服洗涤,不含传染性疾病科室的床单、衣物洗涤。血透室的床单被套等医用织物均经过医院消毒处理后再接手洗涤。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主要来自洗涤和消毒工序,污水未经过预处理,接入园区污水管网。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洗涤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及医院包装洗涤衣物的袋子等,固废运回首康医院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企业洗涤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了检测,检测项目有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总氯等,检测结果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经核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1、责令休宁县净洁洗涤中心配套建设消毒池等预处理设施,要求该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所有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该项整改措施于531日前完成。2、要求该企业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同时要求该企业完善相关台账。
52 黄山市 黄山区 D2AH202105070060 黄山市黄山区焦村镇,周某华砖厂非法从事洗沙,洗沙废水流入周边农田。 水,土壤 属实 2021年5月8日,黄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焦村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农水局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核查情况如下: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的周某华砖厂为焦村镇国华砖厂,位于焦村镇焦村村双元里,主要从事新型墙材、水泥涵管生产加工。经核查砖厂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在砖厂区域私自建设洗砂设施,非法从事洗砂作业,洗砂废水排入周边阶梯形池塘溢流至周边农田沟渠。 现已责令焦村镇国华砖厂停止洗砂和制砖作业,下一步将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该厂实施取缔关闭。
102 黄山市 黄山区 D2AH202105070040 黄山市黄山区新明乡,梓广石料有限公司,洗砂污水直排沟渠,污染水体,运输车辆轧坏村内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多次停产应对环保督察,之后再次生产。 水,大气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8日,黄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科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农水局、新明乡人民政府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黄山市黄山区梓广石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3068091711N),位于黄山区新明乡葛湖村,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目前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已办理环评、水保等审批和验收手续。现场核查,该公司矿区、加工区域无洗砂设施,不存在洗砂行为;该公司矿石加工区域喷淋降尘淋溶水沉淀池未及时进行清理,淋溶水沉淀净化效果不佳排入附近沟渠;该公司运输车辆在运输石子过程中对木广村民组部分道路存在压坏路面未及时修复情况,同时在运输石子过程中洒水车洒水降尘频次不够,造成道路扬尘情况;该公司因每年茶季生产用电、用工矛盾和市场供求关系,企业存在间歇性停产现象,同时在全市非煤矿山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被责令停产整改。 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对淋溶水沉淀池立即进行清理并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改造。
2、责令该公司在2021年5月底前对木广村民组受损路段实施修复。
3、要求该公司按照非煤矿山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生产、储存及运输环节的防尘措施,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常态化监管。
108 黄山市 黄山区 D2AH202105070032 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新村,村委会后方的中铁大桥局(D530国道旁边),露天加工石料,扬尘、噪音严重扰民。 大气,噪音 基本属实 2021年5月8日,黄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甘棠镇人民政府、区高铁办、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水局、林业局、中铁大桥局五公司二分部负责人现场进行核查,信访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核查情况如下: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黄山区甘棠镇兴村原村委会东侧,为中铁建大桥局池黄铁路甘棠段石料加工厂,该厂石料加工区域未实施封闭作业,生产加工过程中未配套喷淋降尘措施,现场堆放物料堆场未按照要求进行覆盖;该石料加工厂石料加工过程中,石料机械加工设备存在噪音污染。 1、责令该石料加工厂停产整改,要求实施全封闭作业,配套相应喷淋、除尘设施,达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按照防扬尘标准,对堆场物料进行绿网覆盖,严格落实覆盖措施。
2、要求中铁建大桥局对石料加工区沿居民点侧增设隔音挡板,降低噪音影响,严禁夜间作业。
3、要求中铁建大桥局对G530接壤的施工便道进行硬化处理。
122 黄山市 黄山区 X2AH202105070005 黄山市黄山区敦村、汤家村、汪王岭,有人使用炸药炸铁板,未履行环评手续,噪音严重扰民,且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 噪音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8日,黄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太平湖镇人民政府、焦村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立即展开调查、现场核实。经核查,投诉内容部分属实,核查情况如下:1、经现场核查,黄山区焦村镇郭村村辖区内未发现使用爆炸加工金属复合材料作业点。2、黄山区焦村镇汤家村弯弓坑,由昱联爆破工程公司在此从事爆炸焊接加工金属复合材料,未履行环评手续。经对周边村庄居民走访了解,爆破时产生的噪音和震动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同时爆破冲击波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损害。3、2021年1月,黄山区太平湖镇汪王岭村村委会通过招商引资,对接江苏润邦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洽谈金属复合材料生产加工项目,拟选址在汪王岭村铜锣组平坑地块从事爆炸焊接加工,村委会于2月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由于平整地块涉及林地,区林业局现场核查并及时制止,于4月1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1、责令昱联爆破工程公司立即停止在黄山区焦村镇汤家村弯弓坑区域从事爆炸焊接加工作业,对该作业场所予以取缔,对爆破作业区域环境进行生态综合整治。
2、禁止太平湖镇汪王岭村村委会利用该地块从事爆炸焊接加工,责令汪王岭村村委会对平整地块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