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域实施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工作获批准

作者:姚大盛 发布时间:2025-10-17 08:05 信息来源:黄山日报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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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通知,我市全域范围内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获得批准。这标志着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市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为乡村全面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据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盘活农村资产的重要手段。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公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我市歙县、黟县成功入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并在两个县域范围内审慎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的重大调整。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入市工作要做到“二三二”,即:要抓住“两项前置条件”,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要紧盯“三项负面清单”,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房开发;要探索“两项重点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

为此,我市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创新保护和盘活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和自然旅游资源,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探索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并制定了“村申请、镇同意、县批准”入市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黄山经验,为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供基层实践依据。

目前,我市前期试点的歙县、黟县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共入市23宗,均为文旅项目用地,总用地面积68.16亩,土地成交额约3360万元。